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2月1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类音乐(声乐)专业测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在结合声乐发展趋势及省外艺术类专业院校考试办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将对2015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声乐)专业省级统考办法进行调整。
调整一:考生专业考试演唱曲目原规定为考生任选歌曲一首,调整为考生在指定的曲目库内选歌曲一首。演唱曲目由考生根据个人唱法(美声、民族、通俗)在《山西省2015年声乐专业考试曲目库》(注: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点击下载)中自行选定且应根据曲目所标注的调高演唱,不得使用曲目库之外的曲目参加考试。其他考试科目办法不变。
调整二:取消现场钢琴伴奏,改为统一提供钢琴伴奏音频 (伴奏音频将于近期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布,供考生下载使用)。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报告考试曲目和序号,不得自带伴奏、乐谱、磁带(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