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考院普〔2013〕24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包括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根据教育部(微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和省招委会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统考
(一)凡报考2014年普通高考(微博)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7-3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生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类别参加省级统考。
(二)考生须于2013年12月4-6日亲自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
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准时到考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并遵照考点有关要求参加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三)2014年我省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省级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报考专业见附件2)。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福建师范大学承办;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省级统考工作委托厦门理工学院承办;书法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泉州师范学院承办;摄影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承办。
(四)省级统考各类别成绩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统考总分的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省级统考考点发给相应的《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统考总分的60%即180分。
(五)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10日后,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
二、校考
(一)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各院校指定的校考考点报名并参加与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相对应类别的校考,未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校考。
(二)在我省设有校考考点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参加该院校的校考;未在我省设点的,考生须按院校指定考点参加校考;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考点参加同一所学校的校考,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
(三)校考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均由各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四)2014年我省确定福建师范大学为省外院校在闽组织校考的考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要求,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二)省内高校(除部、委属院校及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及专业外)和省外所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教育部政策允许校考的院校在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中,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或在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省下列院校的招生专业可组织校考:(1)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2)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筝、古琴等方向);(3)福建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4)华侨大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三)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委托各设点高校具体承办。各承办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1.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的通知》(闽考院〔2012〕43号)要求,制订各类别考试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科学制定评分标准,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并于考前5天将各类别考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2.各类别专业考评人员(含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在我院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于考试前交由各设点高校负责管理;各承办院校要注意做好考评人员的保密工作,相关名单要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对命题、制卷、考核、阅卷及登分人员要实行24小时封闭式入闱管理,禁止考评人员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
3.要严格选聘考务工作人员,做好岗前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肃纪律,非考评、考务工作人员禁止出入考评场所。要加大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4.要加大对考试考场条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要加强考点周边的安全疏导与警戒,维护考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各省级统考承办院校应于各类别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将所有考生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其中表演类考生合格成绩须注明专业方向。经核实并确认后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供招生学校查询;考生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统考成绩、位次等信息。各承办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考生成绩后,将各类别《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打印并盖章,统一寄往各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校考。获准在我省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专业规范校考组织工作,并接受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招生院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考生持有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类别。
1.拟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3),获得同意后方能与考点签订协议,并在招生简章和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校考考点。
2.2014年各校考院校的校考合格生源数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4:1的比例确定,在各自院校网站上公示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艺术类院校成绩报送系统”报备(校考考生成绩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4)。同时,各校考院校应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该名单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投档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五)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对在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六)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6215676(正常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