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须知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要求的资格、在我校列有招生计划和专业测试考点省市范围内的考生;
2、报名方法: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各省(市、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河北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另:各省市考点不接受跨省考生报名、考试。
3、报名考生需交验材料:
(1)交验考生所属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检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2)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考生号。
4、报名考试费:我校测试成绩分省排名。报名考试费:有初、复试的专业初试200元、复试100元,只一试的专业200元。报名手续办理完毕后,所交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二、各省份测试专业和时间安排
(见附件一)
三、各专业测试科目及分值
(见附件二)
四、录取原则:
1、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文化课成绩÷7.5)×0.3+(专业课成绩÷3)×0.7 】
3、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文化课成绩÷7.5)×0.5+(专业课成绩÷3)×0.5 】
4、取得我校本科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具有填报我院相关专科专业的资格。
五、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2013年4月15日后,所有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网站www.hebic.cn查询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专业合格证,学校不再统一邮寄,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 8 号
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96号
邮 编:050071
咨询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