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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22 18:17:10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13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微博)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驻鲁以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使用我省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2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二、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承办考试,有关高校负责评卷”的管理模式。

  2.考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考办。

  《准考证》由市招考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及发放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各市招考办发放《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各县(市、区)招考办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美术类专业统考本、专科合格证发至考生本人。

  7.统考成绩的使用。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委员会批准。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3年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省自2014年开始将陆续实施非美术类专业统考。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3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有关高校2013年艺术类专业在山东招生仍执行教育部2012年前审核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自2014年起我省执行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新的艺术类专业目录。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执行。有关高校及专业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网址:www.chsi.com.cn)查询。除上述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6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传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下载有关信息。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 2013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1个统设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3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考办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测试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一致。

  2.考试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至3月6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考办承办。各承办市要按照《2013年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鲁进行专业考试管理细则》的要求,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考点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考点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考办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将美术类专业试卷装包、密封后交招生院校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6. 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