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 时间 流程 |
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 |
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 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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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小批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专业) |
第2小批 (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3小批 (除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校考专业) |
第1小批 (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2小批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
第1小批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专业) |
第2小批 (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3小批 [除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校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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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工作开始。 |
7月8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10日 (平行院校志愿) |
7月12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16日 (平行院校志愿) |
7月18日 (传统院校志愿) |
8月7日上午 (传统院校志愿) |
8月7日下午 (平行院校志愿) |
8月9日 (传统院校志愿) |
2.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 |
7月14日上午 |
7月20日上午 |
8月10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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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
7月14日下午 |
7月20日下午 |
8月10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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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该批次征求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考生。 |
7月15日 |
7月21日 |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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