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准备报考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首先报考文史、理工类后,再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种类。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凡未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或参加专业考试不合格的文、理科考生,不能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考生填写兼报种类:
(1)1-体育、2-美术、3-音乐学、4-音乐表演、5-舞蹈、6-体育表演、7-戏剧表演中选择兼报、8-广播电视编导、9-特殊专业(仅供专门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且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未设置专业的考生填此项;已报除体育外其他七个种类之一的考生若要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特殊专业考试,不需另填此项,直接凭报考证报考),考生在九大兼报种类中只能填写11个囗中其中一项,并在《考生报名登记表》囗中用“√”表示。
(2)报考音乐艺术类的考生可在3-音乐学、4-音乐表演、5- 舞蹈、6-体育表演、7-戏剧表演、8-广播电视编导六个种类栏目中选报一个种类。如需在六个种类栏目中再增报一个种类的考生,须在2009年12月23 日—12月24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办理增报手续。
(3)报考“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于在2009年12月23日—12月24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办理确认手续和专业加试手续,否则报考无效。
(4)报考江西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小专业(提前批次录取)中的声乐(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器乐(键盘乐器、电声乐器、古筝等乐器除外)、舞蹈(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 1.62米以上),身体条件、专业基础条件符合考试大纲要求的优秀考生,须在2009年12月23日—12月24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办理确认手续。
(5)凡不参加省内体育专业考试的体育单招考生只需报考文、理科类,不需兼报体育。
(6)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单独编排文化考试考场。对于①报名时填报了体育、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兼报信息;②参加全省体育、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③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特殊专业考试;具备以上三条中任何一条的考生(包括没有拿到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编入体育、艺术考场中进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二、各兼报种类包含的主要专业:
(1)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等
(2)美术: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等
(3)音乐学:音乐教育
(4)音乐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
(5)舞蹈: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舞蹈表演
(6)体育表演:体育舞蹈(标准舞、拉丁舞等)
(7)戏剧表演:空中乘务、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
(8)广播电视编导:指我省高校招收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编导与表演专业,不包含其它专业方向的编导
(9)特殊专业:(仅供专门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且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未设置专业的考生填此项;已报除体育外其他七个种类之一的考生若要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特殊专业考试,不需另填此项,直接凭报考证报考。)
美术类特殊专业指招生学校在考试科目中不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包括:数字影视制作、数字媒体、影视节目制作、电视摄像、电视电影摄像、摄影、化妆、制作人、书法、美术史与艺术评论、艺术批评、多媒体网络制作、网络多媒体、照明艺术、工程设施等专业。
音乐类特殊专业指目前我省院校未开设的音乐专业。包括影视表演、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双语播音、礼仪文化、导演、戏曲影视文学、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编剧、钢琴调律、双排键电子琴、作曲、录音工程、音乐编辑、京剧、通俗音乐等专业。
三、缴费:
凡参加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文件规定缴纳兼报专业报名考试费。凡报考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时,不须缴纳兼报专业的报名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时间:
体育专业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1日—4月30日,地点设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27日,地点集中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指定的考点;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 12月27日—2010年1月5日,地点设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
五、领取准考证
1、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在专业考试时领取。
2、美术类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写上姓名、考生号)于2009年12月26日到设区市招考办指定的考点领取。如没有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带好本人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下同)
3、音乐类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写上姓名、考生号)于2009年12月26日到江西师大(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领取。
4、艺术类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六、查分
1、2010年1月13日公布考试成绩;凡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必须于2010年1月14日—1月15日向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和办理查分手续。省高招办不直接接纳考生查分申请。
2、查分范围:限查核美术和音乐笔试科目试卷评分是否漏登和错统的情况。对于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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