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区参加艺术统考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报名的考生,一律不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资格。
报考我区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我区艺术统考准考证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三)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的艺术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才具备参加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专科专业的考生,是否再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考生与院校联系。
报考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不再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与非艺术类考生同时进行。
(五)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
(六)报名地点和办法: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其他考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我区报名的考生,由受理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发给《宁夏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
所有艺术类考生报名时应缴纳区物价局核准的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音乐类、舞蹈类每人次160元,美术类每人次140元,报考我区未开考科目的考生收取报名费20元。
二、艺术专业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
2008年我区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一考试。其它艺术专业仍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进行专业考试。
1.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区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满分100分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分值为满分的10%)、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笔试,分值为满分的10%)两项均考。
②主考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50%。
声乐主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主考时,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副考科目:声乐、器乐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须与主考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副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30%。
声乐副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副考时,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副考时,自选舞蹈作品片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
(2)舞蹈类: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专业条件测试(占40%),舞蹈作品表演(占40%)(时间不超过3分钟),舞蹈即兴表演(占20%),考试形式为面试。
(3)美术类:满分300分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100分)三门。考试时间为素描210分钟、色彩210分钟、速写60分钟。
3.考点与考试时间
2008年艺术统考美术考点设在宁夏大学A区(行政区)宁夏大学美术学院,音乐、舞蹈考点设在宁夏大学A区宁夏大学音乐学院。
报考音乐类专业、舞蹈类专业、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于2008年1月11日下午在考点查看笔试考场及面试时间安排,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13日,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15日。报音乐类且选考声乐的考生可于2008年1月11日到宁夏大学音乐学院合伴奏。
(三)艺术统考组织管理要求
1.命题
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命题,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制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2.阅卷(面试)评分
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全区有关高校的评委和专家组成评委组,进行阅卷(面试)、评分工作。
3.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生报名、采集信息、向考生发放《专业准考证》、公布考生艺术统考成绩和发放艺术统考合格证。
(四)在专业考试中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要求
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专业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