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招生部门获悉,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经出台,其中美术类专业课将实行全省统考,其他专业课仍由各招生院校组织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所有艺术类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艺术(理)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所有在陕招生院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均应使用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考试。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考试。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其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各院校组织考试的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录取时,只能从全省统考或院校考试成绩中选择其一。各院校考试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等5所普通高校可在陕设点由院校组织专业课考试;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考试;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考试。欲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的省外院校,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考点进行。我省指定考点设在西安工程大学,对在陕设点而不在省招办指定考点组织考试的省外院校,其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5所普通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陕西省招办划定。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以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记者: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