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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通知

时间:2017-09-22 18:30:18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各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选择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

  (三)报名办法

  1.选择考试类别。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设有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等六个专业类别,各个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详见《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附件1)。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这六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

  凡报考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书法类等六类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我省省级统考。凡要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中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级统考。

  考生参加省级统考和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级统考和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参加在我省本科A批(2017年合并本科第一、二批为本科A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本科A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2.填报专业考试类别。在高考报名期间,考生登陆省考试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书法类以及校考选项中选择一项。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的,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校考的专业,选择相应省级统考开设的考试专业类别;如果所报考校考的专业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

  3.网上缴费。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须缴纳艺术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仅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须缴纳省级统考考试费。报名费的缴纳均在网上进行,缴费时间截至2017年1月8日17:30分,逾期未缴费的,不予以安排考试。

  4.打印准考证。参加艺术省级统考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12日至15日,自行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打印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或未在网上缴纳艺术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再参加6月7日至9日文史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

  2017年1月14日至15日。

  2.考试地点

  美术、书法:琼山中学高中部(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南侧)

  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路99号)。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主持与播音类专业考试科目:新闻播报、作品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6.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1月14日 1月15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美术类 素描(8:30-11:00) 速写(11:10-11:40) 色彩(14:30-17:00)  
声乐类 演唱 视唱(8:30-12:00) 演唱 视唱 (14:30-17:30) 听写 乐理(9:00-10:30)
器乐类 演奏 视唱 (8:30-12:00)   听写 乐理(9:00-10:30)
舞蹈类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
主持与播音 面试(8:30-12:00)    
书法类 临摹1(8:30-9:50) 临摹2(9:50-10:40) 创作(10:40-11:30)  

  (四)笔试要求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黑色签字笔等用品。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考试作弊;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监考人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

  5.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报考美术类和书法类的考生不准在试卷上涂画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离开依次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五)面试要求

  1.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侯考并参加考试;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2.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编号,并将编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

  3.考场内考生禁止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4.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考生入场后将自选曲目的乐谱(也可以清唱)交给钢琴伴奏老师;

  5.器乐类考试的面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6.参加舞蹈类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格式统一为mp3。

  7.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