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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行贿案一审宣判“中间人”获刑

时间:2017-09-22 18:29:04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导语:35万元现金加一份“帮忙关照”的考生名单,在艺考过程中,有26名学生被特别关照。艺考不公平案件发生后,西固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了行贿人李某甲,以涉嫌行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兰州日报报道35万元现金加一份“帮忙关照”的考生名单,在艺考过程中,有26名学生被特别关照。艺考不公平案件发生后,西固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了行贿人李某甲,以涉嫌行贿罪对其提起公诉。8月17日,西固区法院公布该案判决,判处李某甲行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11月27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一起艺考中发生的行贿受贿案件,2015年12月1日兰州市检察院交予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15年12月3日西固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该案的受贿人史某某是湘南学院财务处处长,属国家工作人员。而此案的行贿人——李某甲是北京市朝阳区人,住兰州市安宁区。1月27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甲涉嫌犯行贿罪,向西固区法院提起公诉。因此案缺少部分证据,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6月1日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法院审查。

  经审理查明,艺术类专业考核合格证为进入艺术院校深造的前置考试,该考试具有公开性和竞争选拔性。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在个人办学过程中,知悉湖南省湘南学院党委委员、财务处处长史某某(另案处理)全面负责该院校在兰州艺考的情况后,李某甲先后六次向史某某行贿共计35万元好处费,同时附上的还有一份希望关照通过的学生名单。史某某在收受上述35万元好处费后,应被告人李某甲所托,通过自己身为艺考主考官的权力、以及在兰艺考负责人的身份,他或者亲自给考生评分,或者向其他主考官打招呼要求特殊照顾的方式,陆续给予26名考生在艺考时予以特别关照,成功帮助该26名考生获取湘南学院艺术考试合格证,并跟踪落实、确保了上述考生中间其中2名考生向该校投档后的录取工作。

  针对以上行为,被告人李某甲的辩护人提出,李某甲涉嫌罪名应定为“介绍贿赂罪”,李某甲在检察机关被追诉前就主动交待了其犯罪行为,建议法院对李某甲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

  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通过帮助26名学生取得艺术类专业考核合格证,从而从26名学生家长身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给予自己协调帮助的史某某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在帮助26名学生取得艺术类专业考核合格证的过程中,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谋取竞争优势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关于此案的行贿数额问题,根据被告人李某甲供述,结合同案史某某的供述,应当认定为35万元。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甲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