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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7-09-23 16:51:02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也必须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上述报名手续。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费100元。

  (四)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刻制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评委的选聘。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抽调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参加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建立体育专业考试评委库,并从库中随机抽取教师担任监考等工作。

  (二)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查询具体考试安排,并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检录后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四)考试须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摄像光盘留存一年备查。

  (五)考试评分标准,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六)贵州师范大学要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七)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兼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兼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八)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成绩库、拟录取名单报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报送有关资料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成绩及拟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九)招收初中五年制院校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