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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3 16:45:4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高等中医院校之一,是教育部直属、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以人为本的教学方式、古朴幽雅的校园景色、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考生构筑起了理想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作为中国大学生体协民族传统体育分会主席学校和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研究会理事长学校,我校将于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个人运动技术等级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四)本省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并通过测试。

 

二、招生项目

 

武术、健美操、女子足球

 

三、报名测试

 

(一)函报:请于2008年12月26日前将《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寄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46号信箱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部。邮政编码:100029。

 

报名表可在我校“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并用A4纸打印,按要求认真填写,且附上近三年参加比赛的成绩证明复印件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测试:凡已报名并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来我校参加测试。

 

1、测试时间:2009年1月9日上午8:30

 

2、测试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馆一层

 

3、测试时须带: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及报名费;

 

(3)近三年参加比赛的成绩证明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以便核对。

 

联系人:体育教学部 李老师

 

联系方式: 13701236159、010-64286609

 

四、认定及录取

 

(一)对于测试成绩优异的考生,我校将与之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

 

(二)经我校认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2009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请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认真阅读上述内容,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