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和吸引部分学习成绩优良、智力超常、在全国相关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收对象
凡符合教育部招收保送生条件,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具体保送生条件请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第二条 选录程序
(一)我校成立保送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的选录工作。
(二)申请者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向我办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中山大学2007年保送生推荐表》;
2.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3.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4.体检表的原件(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
申请材料于2006年12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三)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学生我校将寄予测试通知,测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四)保送生综合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测试时间初定为2006年12月中下旬,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考试费100元(测试报到时交)。具体测试时间、测试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另行通知。
(五)非外语类保送生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填报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需加试化学;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本专业外语的笔试和口试)。面试将根据学生所填志愿,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六)专业志愿填报请参考《中山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招收保送生。
(七)综合测试合格者,专业安排将根据其所填志愿,综合各项测试情况来确定。
(八)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录取保送生名单送其生源所在省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后,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
(九)已录取的保送生,即使参加高考报考我校,我校亦不再更改录取专业。
(十)我校相关专业的保送生可以参加中山大学“逸仙班”的选拔。
(十一)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
第三条 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0月2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