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高考改革的精神,2007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录取工作,自主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一、自主录取对象
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我校自主录取资格。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竞赛二等奖以上的理科考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理科考生。
3、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个人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理科考生。
4、获得«高校招生»杂志“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复赛优胜者的获奖学生(文理均可)。
5、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年级排名在前10%之内(各中学推荐人数须少于本校毕业生总数的5%),综合素质高的省重点中学应届理科毕业生。
6、当年高考有一门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应届考生(具体要求和优录政策待高考成绩公布后制定,暂在江苏省实行)。
二、选拔录取原则、程序
原则:我校自主录取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校长签字盖章后向我校申请自主录取考试资格,自主录取对象推荐人选请各中学在校内进行公示。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学生自荐。
2、符合我校自主录取第1-5项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请于2006年12月20日前提交。内容包括:自主录取申请表(可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下载)、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始成绩单、推荐信、个人陈述等。
3、对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进行文化基础测试和心理测试,必要时进行面试。
文化基础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
测试时间为:2007年1月14日。测试地点: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南京市四牌楼2号)。
4、由我校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已通过文化基础测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复审,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自主录取资格。
5、确认取得我校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我们将尽快通知考生所在中学,由中学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登录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查询。
6、凡被确认具有我校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自主录取协议”和“诚信承诺书”。
7、我校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姓名、所在中学,接受社会的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录取资格
8、被我校认定获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如果体检和政审合格,我校将按照我校的优录政策予以录取。
9、符合我校自主录取第6项条件达到我校公布的具体要求的的江苏省考生,第一志愿(A)报考我校,不需要参加测试和提供其他申请材料,我校将按优录政策自动录取。
三、优录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优录政策以考生与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自律,在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教务处、学生处、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组成的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录取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2、成立东南大学自主录取测试命题专家组,重点对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试,强化选拔标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坚持自主录取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严格按学校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从而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坚持社会监督,将选拔条件、操作程序、选拔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实施方案授权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法: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 邮编:211189 部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52090271、(025)52090272 传真:(025)52090273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网址:xsc.seu.edu.cn/zsb
东南大学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