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首批被批准成立研究生院并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985计划)”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同济大学经过近百年历史发展,现已成为一所拥有理、工、医、文、法、哲、经(济)、管(理)、教(育)9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现代大学。同济大学具有众多的优势学科专业,是我国优秀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也是莘莘学子向往所在。
同济大学2007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的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热诚欢迎有志报考同济大学的优秀学生参加选拔。
一、选拔范围
同济大学2007年外省市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范围: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四川、重庆、安徽、湖南、山东、河南等省级重点中学。
二、选拔要求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平时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综合成绩名列前茅者;
2、在省级数、理、化、计算机等竞赛中的获奖者;
3、在其他方面(如科技创新)有突出特长和潜能者。
三、申报方法
1、同济大学各招生工作组根据各中学上一届毕业生考入同济大学情况将选拔名额分配到各中学。
2、各有关中学通知学生申请,并在学生申请基础上按照同济大学要求,向同济大学与学生所在省相应的招生工作组推荐参加选拔学生对象。
3、被推荐学生需填写《同济大学2007年自主招生对象及优秀考生选拔推荐表》,推荐表上贴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并另附一张相同照片,寄至推荐表中指定地址。截止日期:2006年12月1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其中辽宁省为2006年11月15日)。
四、选拔方法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认定。具体方法如下:
1、经同济大学招生工作组初审确定有资格参加文化测试的候选人名单;
2、同济大学在选拔范围中的各省设点进行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的文化测试;
3、学校根据推荐材料及文化测试结果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07年1月13日(其中辽宁省定于2006年11月25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五、相关政策
1、自主招生对象政策
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学生,在重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高考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且达到省重点线以上即可被同济大学录取。同时,在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2、优秀考生政策
被确定为优秀考生的学生,同济大学将分别给与加10分、5分的优惠录取政策。优秀考生在重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前提下,其高考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即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参加学校录取和专业排序录取。
六、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名单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国家统一招生录取之前送教育部、各省高招办备案,并在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传真:021-65980174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