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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保送生招生办法

时间:2017-09-22 17:55:2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需要,2007年我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择优选拔部分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或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人才。为严格保送生招生管理,保证保送生招生质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参见附件),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办法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2007年我校保送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06年11月20日在本网站开通)。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申请者须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与高中阶段所获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并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2006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联系电话:010-58809414,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三、资格初审

  由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保送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需参加由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两级考核。(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四、考核及资格确定

  学校考核:初审合格的所有申请者均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理科考生:数学、英语、物理;文科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和多项能力测试。

  院系考核:根据初审合格者所申请专业(每位申请者最多可申请两个专业),参加相应院系组织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考核。院系考核专家组根据院系考核结果,提出院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

  资格确定: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院系两级考核结果,在院系提出的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的基础上,结合文化课考试和多项能力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考核将于2007年2月初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五、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

  2.根据考生所申请专业志愿及考核成绩,安排其录取专业。

  3.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4.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在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将及时发放。

  5.保送生所在中学应及时将保送生档案材料寄给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六、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1.成立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保送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院系保送生招生考核专家组提出的考核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和协调对申请者的考核、相关数据汇总和分送等。

  2.相关院系成立保送生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院系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院系保送生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院系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院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

  3.经我校确认、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的保送生名单须由保送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省级招办在本省媒体上公示。我校也同时在网上公示。

  4.保送生招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申请人及其所在中学要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对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保送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