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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2012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9-22 18:01:1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了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详见附件一。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12年文件规定为准。

  二、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0]3号)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如下:

  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逾期省招办不再受理。

  三、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四、优录证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省招办提报送。

  五、优录信息公示

  各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市(州)招办在向省招办报送优录信息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时间和途径。

  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年底。

  六、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请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中学和考生,以便按时完成今年的优录资格审核工作。

  附件一: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

  附件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证明材料

  附件三: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下载)

  附件四: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