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1年,以下为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外国语中学 |
推荐限额 |
天津外国语学校 |
115 |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
170 |
太原外国语学校 |
160 |
长春外国语学校 |
165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
170 |
南京外国语学校 |
195 |
杭州外国语学校 |
140 |
厦门外国语学校 |
155 |
南昌外国语学校 |
135 |
济南外国语学校 |
220 |
郑州外国语学校 |
190 |
武汉外国语学校 |
145 |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
90 |
深圳外国语学校 |
185 |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重庆外国语学校) |
125 |
成都外国语学校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