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创造更好的条件,复旦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经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经验和意见后,制定并决定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招生性质
本方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本校2007年在上海市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试验方案。
凡经过本方案遴选过程、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参加了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便予以正式录取。
二、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300名。
三、招生对象
符合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在各科学业、科技创新活动和实践活动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四、选拔办法与程序
1、申请资格确认
凡已参加2007年复旦大学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拔测试,且成绩前2000名的学生。
2、提出入学申请
上述申请资格被确认的学生可向本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陈述、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两封推荐信、以及代表本人能力或水平的证明材料等。本校将组织专家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3、面试遴选录取
申请者接受本校专家的面试;专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沟通能力和相关知识等给出评定;本校依据面试成绩决定预录取名单,在通知本人并在复旦招生网上公布。
4、录取确认
作为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本方案预录取的学生还须参加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五、招生时间
本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确认和面试选拔工作将于2007年1月至4月间进行。
六、收费
本校将向考生按规定收取申请和面试费用。
七、其它
本校为此方案的实施专门成立复旦大学自主招生改革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执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本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5566-6668,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监督电话6564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