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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招收民航飞行学员工作通知

时间:2017-09-22 18:39:44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中国民航大学等5所院校2017年在京招生通知

>>中国民航大学等5所院校在京招飞面试日程安排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有关招飞高校(单位):

为适应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昌航空大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所高校(单位)决定联合在我省2017年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民航飞行学员,其中中国民航大学计划招生10名,南昌航空大学计划招生30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招生30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生35名,共计105名(实际招收计划以2017年《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版计划专刊公布的计划数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条件

1.性别:男性;高考理工科类为主,文理兼收。

2.年龄:十六周岁至二十周岁之间(出生年月从1997年9月1日起至2001年8月31日止)。

3.身高:165-185cm;体重:50-80kg;双眼裸视不得低于0.3(C字表);无斜视、色盲、色弱;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中国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详见附件3。

4.背景调查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要求(民航发[2007]117号)。

二、招飞程序

1.2016年11月1-7日期间,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报考学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国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见附件1)。

2.11月8-9日期间,就读学校填写意见栏并盖章后,由学生本人(或高中学校)交一份到县(区)招考办进行预报名,县(区)招考办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报名表,填写《2017年意向报考中国民航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名册》(见附件2),并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汇总。

3.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于11月10日对各县(区)意向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做好面试、初检准备工作。

4.11月20-30日,意向报名学生按照初检日程安排,携带身份证(含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中国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到设区市指定地点参加各招飞单位组织的面试、初检。

5.面试、初检合格者,由招飞单位对学生进行政审、背景调查和全面体检。

6.在高考结束、成绩公布之前,各招飞单位对各项合格考生进行复查。

7.依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体格复查结果,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三、初检日程安排

设区市 初检时间 宣讲、初检地点
赣州 11月20日上午9:00 赣州市环城路5号教育大楼二楼
吉安 11月21日上午9:00 吉安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大院3楼
(吉州区韶山西路3号,吉安八中对面)
抚州 11月22日上午9:00 抚州一中
鹰潭 11月23日上午9:00 鹰潭一中
上饶 11月24日上午9:00 上饶一中
景德镇 11月25日上午9:00 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369号
景德镇市招考办二楼
九江 11月26日上午9:00 九江三中
南昌 11月27日上午9:00 南昌航空大学新校区体育大楼一楼
新余 11月28日上午9:00 新余市第一中学综合楼多媒体教室
萍乡 11月29日上午9:00 萍乡市教师培训中心一楼会议室
(萍乡三中门口)
宜春 11月30日上午9:00 宜春中学

四、有关要求

1.为认真做好招收民航飞行学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请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初检、面试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2.各招飞高校(单位)要在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统一安排下,有序开展宣传初选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高中学校招生宣传,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3.各招飞高校(单位)要树立良好的招生宣传形象,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不得发生不当抢生源现象。

五、联系方式

1.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熊志华,电话:0791-86765360;

邮 箱:34956760@qq.com。

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91-86156298、13970853659;

柴老师,电话:0791-86156292、15879041771;

公司网址:www.ceair.com。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838-5182078、18981062666;

学校网址:www.cafuc.edu.cn。

4.中国民航大学

联系人:崔老师,电话:022-24092508、18502256588;

学校网址:www.cauc.edu.cn。

5.南昌航空大学

联系人:应老师,电话:0791-83953393、13627001957;

学校网址:www.nc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