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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免费师范生符合条件可跨省任教 违约要补缴学费和违约金

时间:2017-09-22 18:37:3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日前,《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凡与陕西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到省内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违约的免费师范生要补缴学费和违约金。

免费师范生满足条件可跨省任教

《办法》允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陕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省外学校任教: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已婚需要迁移至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在学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需要随迁任教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已在陕西省内学校落实任教岗位的外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可申请来陕任教。

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任教手续时间为每年1月至5月;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任教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后方能离职。

违约要补缴学费和违约金

《办法》规定,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或者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生,被视为违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按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终止协议,不按违约处理。

自愿申请违约的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需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服务期内自愿申请违约的往届毕业生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费用缴纳时限为从作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算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

《办法》指出,对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依据事实作出违约决定,收缴相关费用,向社会公告违约情况,将违约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将违约情况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此外,《办法》还强调,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若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商请就读学校取消其学籍;已毕业的,商请就读学校吊销其毕业证和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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